高校院所实现科技成果“三权”自主

发布时间:2015-05-28 11:44:57 来源:柏嘉集团

如何解决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如何进一步激发企业在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的主体作用?《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创新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拓展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促进科技中介服务集群化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旨在突破体制机制瓶颈,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社会、政府各方面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从“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到知识产权证券化、技术转移交易平台,《意见》提出不少具有经济概念的关键词。而这些名词均指向“转化”二字,力图用各种“经济杠杆”撬动科技转化。

《意见》明确下放“三权”:“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

此前,科研单位形成的科技成果,需要从市一级往上逐级报备,使用、处置、收益的自主权范围只有“30万元”以内。面对繁琐程序,科研单位的成果耽误不起;面对报批责任,相关部门也有点负担不起。

 “三权”自主也紧随着分配比例的再造,《意见》提出“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另一维度的“自主”,那就是自主创业。《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同时也“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